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权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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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权申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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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78号令)、 《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国质检科[2009]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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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保护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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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综合标准》、 产品生产者简介、产品(包括原材料)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指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申请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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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生产者向产地质检机构提出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级质检 机构向总局提供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总局注册登记,发布批准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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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申请不收费,专用标志成本费按产品所在地的管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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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批准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