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国际标准标志产品办理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
l 使用采标标志应具备什么条件?
(1)产品必须是按照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2)产品质量必须是稳定达到采标标准且批量生产;
(3)属于国家公布的实施采标标志目录中的产品或经认可达到国际水平的产品。
l 使用采标标志应递交哪些材料?
(1)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内容包括:采标产品名称、执行的我国标准、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产品质量达标情况及表中设置的其它内容。
(2)采标产品的标准文本。采标产品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的只需提供标准封面和前言;企业标准采标的须出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省级标准化或有关技术机构提供的采标水平认可证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和中文译本。
(3)产品质量达标并能稳定、批量生产的证明材料:
a).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b).企业近期连续三批出厂自检报告。
(4)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许可证、原采标证书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附件: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
附件:
采 标 标 志 备 案 报 告 表
备案单位代码 : 备案号:
产品名称型号: |
产品类别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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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地址: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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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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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采 标 情 况 |
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 |
采用标准编号 (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
采用程度 (等同或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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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按 采 标 标 准 组 织 生 产 情 况 |
产 品 质 量 达 标 情 况 |
文字说明(附型式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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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稳定 批量生产 情况 |
文字说明(附出厂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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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受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