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贵州省农特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申请管理工作
来源: | 作者:gz07tx1 | 发布时间 :2015-11-16 | 98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省出台《贵州省农特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申请管理工作

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大力促进我省农特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2号),8月20日,省知识产权局、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农特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全省地理标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指导意义。《意见》从建立地理标志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等八个方面就进一步规范各地农特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管理、运用、保护工作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和要求。

一是政府牵头,建立地理标志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二是准确掌握本地区符合地理标志保护条件的农特产品资源,形成本地区符合地理标志保护条件的农特产品名录;

三是要以《贵州省农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建议名录》(黔知发〔2009〕7号,以下简称《建议名录》)为基础,认真制定本地地理标志工作推进计划;

四是根据产品质量特色与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关联性,科学划定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

五是依法确定地理标志申请和管理机构;

六是结合拟保护农特产品的知名度、历史渊源、产品特征、性质和产业发展现状等综合因素,确定地理标志名称,正确选择申请渠道,并依法制定技术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法或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申请材料,规范推进地理标志申请工作;

七是加强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八是运用地理标志制度整合资源,共同打造区域经济品牌,稳步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